2020年供销信息第4期

发布日期: 2020-01-16 08:57:52 浏览次数: 字体:[ ]



高青县供销社积极破解系统财务挂账化解难题

 

化解各级供销社历史财务挂账是一项长期坚巨的工作。在此项工作中,高青县供销社积极作为,依法破解财务挂账难题,保全了社有资产,为供销社事业发展赢得了主动,确保了系统正常运行和稳定。

一是摸清底数。县供销社认真研究制定了《高青县供销合作社化解财务挂账实施方案》,迅速展开对农行、农信社、农发行财务挂账情况的梳理和排查。二是确定债权。通过与各银行对接,对贷款债权在“谁”手中做到了心中有数。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挂账均已化解,农业银行的1245.58万元债权已由农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卖给张店区公有资产管理公司,后由张店区公有资产管理公司卖给自然人。三是积极应对。20191月,高青县供销社系统7个基层社先后接到县人民法院的传票,被控欠原告债权人1245.58万元(此债权系农业银行转卖),县法院据此证据进行了立案。为此,县供销社党委班子不敢懈怠,立即成立专班,积极应诉。首先设法与原告聘请的律师沟通协商,争取对方撤诉处理,最后因对方索要最低600万元的债权而破局;其次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说明县供销社保护社有资产的重要性,争取得到法官理解支持;最后,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四是保全资产。本案的焦点在于诉讼时效问题,高青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债权人使用公告催收方式(权威报纸刊登)应符合义务人下落不明,权利人无法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之条件,而义务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常经营,现实存在,公告催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裁定原告主张债权已超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县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县供销社胜诉。之后,对方不服一审判决,针对其中青城供销社400.6万元债权纠纷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请求。目前已进行了庭审,做出了裁定,县供销社取得了化解挂账、保护社有资产的最终胜利。

对于自建国初期就组织成立的庞大传统系统来说,化解供销社历史财务挂账难度非常大。高青县供销社破解系统财务挂账化解难题的做法给全市系统带来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得益于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政策支持。二是得益于县供销社历届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和果断处置。三是得益于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精诚团结和倾力付出。四是得益于县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的反应和处变能力。五是得益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公正公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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