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供销简报第2期

发布日期: 2020-01-21 09: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高青县供销合作社妥善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问题

 

高青县供销合作社按照省社、市社部署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问题整改,妥善消除风险隐患,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村级综合服务站设立背景

村级综合服务站设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其经营人员、场所均不属于供销系统,只使用基层社营业执照是各级党委政府为解决基层供销社因市场经济冲击导致网点减少、业务萎缩、收入降低、服务功能弱化而出台的政策措施。根据鲁政办发199961号文件精神,高青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意见》(高政办发200228号),县供销社联合县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操作管理办法》一段时期,农村中的经济能人纷纷加入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的行列中,基层社网点数量急剧增加,为农服务范围和能力显著增强,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服务三农作用。

二、村级综合服务站现状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农资政策逐步放开,农村个体户可以不通过供销社就能办到农村经营服务的各种营业执照,村级综合服务逐步减少。截至目前,高青县供销社系统属村级综合服务站性质的网点还有29家。这些点由基层社松散管理,收取1000-3000管理费。

三、村级综合服务站取消起因

2019年8月,高青县唐坊供销合作社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到唐坊法庭应诉。原因是一家村级综合服务站出现了一起严重的借款诉讼案件,唐坊供销社被列为被告之一。其具体缘由是:唐坊供销社魏家村服务社(站)负责人魏涛自2014年开始,先后向于民、于芹借款,随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归还形成了诉讼案件,经唐坊法庭初步意见,魏家村服务社是唐坊供销社的分支机构,唐坊供销社需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处置措施

考虑到村级服务站的设立是政策所为,目前仍有29家村级服务站点在运营,县供销社立即与县人民法院解释政策,同时提报了《关于唐坊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经济纠纷诉讼的情况反映》,通过积极努力,案件已通过调解解决,破解了基层社涉诉难题2019年8月15日,县社党委召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专门讨论研究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问题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属村级综合服务站性质的所有站点营业执照2019年底前全部收回并依法管理,基层供销社不再向村级综合服务站性质的站点收取租赁费,妥善有效化解了债务风险,切实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为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