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解读 | ||
---|---|---|---|
索引号: | 12370300MB28027446/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供销合作社 |
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 田茂庚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意见。
《意见》重点任务主要有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做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发展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小农户作业需求的单环节、多环节的半托管、全托管服务。加快培育区域性农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为农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是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水平,推进农产品上行。加强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突出农超对接、社区生鲜、农村电商、中央厨房等重点,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推进多种形式产销对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电商、专业电商,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主体,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城乡连锁商超规范化建设,巩固乡村流通领域主导地位。参与省供销社“商超联盟”,推动工业品、农产品的统采分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盈利空间。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规范农资企业经营。
第三部分是规范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题。落实《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稳步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推进市供销社、农业银行淄博分行、省农担公司等机构战略协议的贯彻落实。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加强与有关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打造综合金融支农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下乡进村。
第四部分是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做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探索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现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的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加强与村集体的合作共建,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供销社,积极打造基层社标杆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发展“新六产”。实施行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五部分是培育壮大社有企业,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大系统内优质项目的遴选和储备,规范基层推荐、市社考察等合作流程。积极争取省社资本投资公司及其所属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为系统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推进开放办社,加强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承认供销社章程、接受供销社管理的企业的合作,吸纳其进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
为保障《意见》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于各区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衔接,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对接,争取政策支持。二是加强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爱供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三是实施典型引路。对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创新模式,认真总结提炼,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