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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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党委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根据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社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2012年全市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强化“廉政是第一保障”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实施“五大工程”,构建农村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体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保持思想纯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2、抓好工作落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40号、省政府鲁政发〔2010〕31号和市政府淄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准确把握新时期供销社工作定位,立足流通,服务“三农”,深化发展内容,提高工作质量,继续深入实施网络建设、助农增收、农村社区服务、龙头带动和强基固本等五大工程,大力推进五个突破,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强化责任意识。继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总抓手,纳入市社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有效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
3、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市社党委对市供销社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机关科室和挂靠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认真开展教育活动。按照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从政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采取主要领导上党课、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的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市供销社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供销社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供销社党委廉洁自律规定》,与领导班子成员签定2012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促进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促进民主、科学、规范决策。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警示训诫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监督,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不良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4、继续实施党务、政务公开。按照市社党委制定的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进行社务公开,充分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地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继续抓好所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市社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抓好防范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逐步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6、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依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整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提高信访工作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和谐稳定发展。
7、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供销社农资主渠道地位,做好农资供应,服务“三农”。各级供销社要发挥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管理责任制,完善质量监管制度,严格进货手续制度,坚持销售商品跟踪监测制度和库存商品检验出库制度,自觉履行商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制度。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工商、农业等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严格禁止制售假冒伪劣、虚标含量、偷减养分、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供销社的品牌优势,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肃物价纪律,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8、扎实开展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深化认识,增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深化发展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效能建设载体,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加强政治责任与工作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毫不放松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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