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首个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租赁权拍卖项目顺利完成交易

发布日期: 2024-02-09 09:3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1日,淄博市博山区白塔供销社所属营业房三年租赁权拍卖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完成交易,成交价3.6万元。该项目作为全市首个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项目,对于规范和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具有指导意义,也标志着淄博市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闻令而动,紧盯社有资产管理新动向。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纳入目录指引,指导各地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在此基础上,市供销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研究《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其中“对外出租社有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价格”这一要求,作为社有资产进入平台交易的辅助政策依据。

二是听令而行,引导社有资产交易新方式。项目所在的博山区供销社、博山区交易中心充分对接联系,实地摸排相关社有资产现状,摸清可出租、出让资产品类、价格等交易要素,参考产权拍卖方式,确定项目进场资料清单,引导首个社有资产拍卖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三是依令而谋,探索社有资产监管新机制。综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有关要求,结合博山区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集中行动,指导建立了社有资产出租、出让规范交易机制,同时探索建立社有资金涉及的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项目规范监管路径,提高社有资产和社有资金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社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样板。

下一步,淄博市供销社将以此次社有资产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契机,结合开展为期一年的资产清查和合同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家底,强化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以实际行动推动供销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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