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1-24
《淄博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淄博市供销合作社网站(coop.zibo.gov.cn)查阅《淄博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并及时做好政策性解决工作。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市供销合作社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五)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与各类专项资金。
(六)建议提案:主要包括本机关受理的建议提案回复和办理情况
(七)清单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权责清单和清单更新情况
(八)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1.淄博市供销合作社网站(coop.zibo.gov.cn)。
2.淄博供销(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4.本机关在市供销社机关(张店区人民东路23号309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日:8:3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124817)。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政府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淄博市政府网站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店区人民东路23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3124817 传真:0533-3124817
电子邮箱:zbsgxsbgs@zb.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1.淄博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Word).doc
2020年7月13日